女童荡秋千坠河死安装者被判 家属担责80%

fjmyhfvclm2025-06-11  14

女童荡秋千坠河死安装者被判 家属担责80%!2024年3月30日,河南信阳市新县某湿地公园内发生了一起悲剧。一名10岁女孩在独自玩耍网红秋千时不慎跌落河中溺水,直到十分钟后漂浮至河道下游水面才被人发现,但最终因抢救无效去世。

女童荡秋千坠河死安装者被判

事发时,潘女士带着女儿小徐在公园游玩。小徐独自前往河边乘坐岸边树上架设的秋千,在荡秋千过程中不慎跌落河中。附近监控记录了全过程:12时45分15秒,小徐出现在画面中;12时47分28秒,她开始荡秋千;12时47分51秒,她从秋千上落水。落水后,小徐双手在水中扑腾了近三分钟,但无人施救。直到12时58分08秒,黄某某发现了漂浮的小徐,但为时已晚。

黄某某是该秋千的安装者,于2025年在湿地公园内安装了这个供游客免费游玩的设施。秋千挂在河边的树干上,距离河岸水面约2米,下方有黄某某架设的一片竹排,竹排固定在水面上,水深约2米。该水上秋千在当地多个社交平台受到关注,成为公园的一个标志性网红打卡项目。

悲剧发生后,小徐父母将黄某某、辖区村委会以及乡政府起诉到法院,索赔40余万元。一审法院判决家属自行担责80%,秋千安装者黄某某担责15%赔偿13万余元,村委会担责5%赔偿4万余元,共计赔偿家属17万余元。

调查发现,事发地段区域内设置有“当心溺水”、“严禁在此嬉戏玩水”等警示牌,以及“身高1.4米以下的儿童、老年人须有成人陪同方可游玩”的温馨提示。湿地公园未成立管理委员会,属于开放式自然风光,不属于景区。乡政府从未对湿地公园进行商业开发,也未获得任何经营收益,对湿地公园及相关旅游资源不负有管理和监督责任。

一审法院认为,小徐已满十周岁,具备一定的分辨是非和保护自身安全的能力,应当认识到在水面上荡秋千的危险性。父母作为监护人,应告知孩子私自到水域玩耍的危险后果,并教育和管理孩子不得在无成年人陪护下到河流、沟渠、水塘等处玩耍。由于父母没有充分尽到监护责任,导致事故发生。此外,黄某某作为秋千的搭建者和管理者,未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事故,存在过错。村委会未尽到相关管理职责,亦存在一定过错。法院认定小徐死亡的相关经济损失为89万余元,判决由小徐父母自行承担80%责任,黄某某和村委会分别承担15%和5%的责任。

事后,女孩家属及村委会、黄某某均提起上诉。河南省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最终驳回各方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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