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男子私用卖房款炒股 妻子获赔120万 法院支持分割请求

2025-05-25ASPCMS社区 - fjmyhfvclm

北京三中院近日公布了一起婚内分割共同财产的案件。案中,丈夫未经妻子同意,用卖房款炒股并产生大额亏损,妻子起诉要求分割120万余元售房款,最终获得法院支持。

陈女士和曾先生婚后购买了一套房产,登记在曾先生名下。由于首付由陈女士父母资助,双方约定陈女士享有房屋三分之二份额,曾先生享有三分之一份额。2025年,曾先生将房子卖出,收到尾款后未告知陈女士,而是将大部分钱用于炒股,导致大量亏损。此前,陈女士多次明确表示不同意其炒股行为。

发现这一情况后,陈女士以婚内夫妻财产分割纠纷为由提起诉讼,称曾先生长期不顾其反对而炒股,要求曾先生支付120万余元售房款。三中院审理认为,涉案房屋因出售所获售房款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曾先生未将获得尾款的事实告知陈女士,并私自用于炒股投资并产生大额亏损,侵害了陈女士的平等支配权,因此支持陈女士的请求。

法官提醒,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分权,一方非因生活需要在处分夫妻共同财产时应与另一方协商一致。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另一方可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

类似案例还有多起。2023年,北京高院审理了一起因炒股亏损导致夫妻财产分割的案件。原告曹某与被告范某婚后共同购房,后经协商将房屋出售。但范某未经曹某同意,将大部分房款用于炒股,结果亏损70余万元。曹某得知后诉至法院,请求分割售房款。法院认为范某的行为构成重大过错,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最终判令范某给付曹某88.9万元。

2024年,北京三中院也审理了一起类似案件。男方未经女方同意,私自将卖房款用于炒股并导致亏损。法院认为男方的行为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支持了女方要求分割婚内共同财产的请求。

全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