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连有孩子因棍棒教育离世 悲剧频发引深思
近日,浙江杭州一名9岁的天才围棋少年朱某某,在遭受父亲家暴后跳楼身亡。多名知情人士称,曾目睹朱某某的父亲殴打孩子,其任何负面情绪都会转化为对孩子的暴力行为。目前相关部门已经介入,事件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这类悲剧并非个例。今年5月,山东青岛和浙江温州也发生了因父母管教孩子过程中施暴导致孩子死亡的案件。专家表示,在一些家长的认知中,如何“管教”孩子是他们的权利和义务,但以家庭暴力的方式“过度管教”孩子已涉嫌刑事犯罪。这种家庭教育中的暴力行为具有一定的隐蔽性,需要全社会共同抵制。
5月20日,青岛市公安局黄岛分局通报了一起案件。5月18日,王某元在家中管教并打骂9岁的儿子王某某,导致孩子受伤,最终抢救无效死亡。公安机关已依法对王某元刑事拘留。据媒体报道,男孩疑似因玩游戏充钱被父亲用电线殴打,全身淤青。事发3小时后,母亲下班回家发现孩子身体不适,带其就医,但未能挽回生命。
十天前,浙江温州居民郑某某在家中管教9岁女儿胡某某时对其进行训斥打骂,致使女儿受伤,最终不幸离世。犯罪嫌疑人郑某某已被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此前,类似事件屡有发生。例如,今年3月25日,山东威海5岁男童被生母陈某及其男友石某某殴打致死一案开庭。两人因孩子晚上睡觉晚而决定“狠狠打一顿”,最终导致孩子肝脏破裂及多脏器出血休克死亡。检方以故意杀人罪追究石某某责任,以故意伤害罪、开设赌场罪追究陈某责任。
专家指出,作为家长,管教方式绝不能以暴力代替教育。根据反家庭暴力法,家庭暴力被界定为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家庭教育促进法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应尊重未成年人个体差异,不得实施家庭暴力;未成年人保护法也明确禁止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暴力,禁止虐待、遗弃未成年人。
律师介绍,不当教育暴力殴打孩子,如果孩子的损伤程度在轻伤二级以上,家长可能涉嫌故意伤害罪。即使未达到轻伤以上,但警方调查发现家长殴打孩子系虐待,手段残忍或者虐待造成孩子轻微伤以及经常性地实施家庭暴力,对孩子实施长时间的肉体、精神折磨,情节恶劣的,则可能构成虐待罪。
在家庭教育中,为什么有些家长或监护人会选择“暴力”的方式?记者梳理公开资料发现,相关案件中,一些家长在陈述自己动手原因时,常常提到自己是“为了小孩好”“因为小孩做错事了”。还有些家长表示,是因为自己一时情绪失控,而把火气发到孩子身上。
华东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任海涛认为,暴力教育是传统“棍棒底下出孝子”教育理念的一个反映,是一种“驯服”手段和压制性管理。但这种教育方式存在用力过猛的问题,其教育成本往往会超过其教育效果。对于儿童的错误行为,确实需要给予适当惩戒,但惩戒应当以“负向压力”的形式呈现,如严肃的批评、罚站等,并非只有使孩子遭受身体痛苦才是有效的惩戒方式。
西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副教授高丰美表示,在家庭教育中,暴力管教不仅包括拳打、脚踢等对孩子身体造成伤害的暴力手段,还包括习惯性使用攻击性语言,对孩子进行贬低侮辱、冷暴力惩罚、高压式环境等非暴力手段,对孩子的身体与精神造成一定痛苦的管教方式。拒绝暴力管教应成为家庭教育底线,注意区分暴力管教和适当的家庭教育惩戒。
长期遭受暴力教育的儿童更容易出现心理问题和行为问题。父母的暴力教育会消解孩子的主体性,不利于孩子自信、乐观和坚韧等品格的发展。恐吓式教育会影响未成年子女的身心健康,让未成年子女的心理和生理受到双重伤害。这种教育方式还会影响亲子关系,形成恶性循环。
为避免暴力管教,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应转变“棍棒底下出孝子”“不打不成器”等观念,树立正确的家庭教育观念。现代教育理念强调把孩子视为独立的个体,注重孩子的身心健康与全面发展。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应主动学习家庭教育知识,掌握科学的家庭教育方法,提高家庭教育的能力。
家庭教育不只是每个家庭的“家事”,还是“国事”。家庭教育促进法对政府和社会规定了指导、支持和服务责任,强调政府在家庭教育中的公益性责任,包括政策支持、教育支持、资源支持等。充分调动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妇联等相关部门参与家庭教育,互相配合和支持,形成家庭主责、国家支持、社会协同的家庭教育联动机制。通过法治手段引导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不断提升家庭教育能力,科学有效地对未成年子女开展家庭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