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假期间能既领生育津贴又拿工资吗 法院判决支持双收

2025-05-11ASPCMS社区 - fjmyhfvclm

女职工产假期间能否同时领取生育津贴和工资?北京三中院的一起判决给出了答案。刘女士因产后提前返工按时领取了工资,但公司却要求她返还生育津贴。法院最终判决认为刘女士不必返还。

刘女士于2022年3月26日生育,根据北京市申请生育津贴待遇核准表,她核准的生育津贴金额为26059.37元。生产前的2月23日,刘女士在微信上与所在公司老板王某沟通,表示自己“出来45天,可以在家办公,也可以有事去单位半天,假期往后延”,王某回复“行,不耽误工作就行”。2022年4月14日至9月19日期间,王某多次通过微信和邮件与刘女士沟通、安排工作,公司也按月给刘女士发放工资。

后来,双方发生争议。公司认为刘女士在产假期间既领了生育津贴又拿了工资,属于重复收入,要求她返还生育津贴。刘女士则认为,自己在产假期间正常工作,工资是劳动所得,领取生育津贴也是合法权益,不应返还。

北京三中院审理后判决,生育津贴与劳动报酬法律性质不同,不能简单相互取代。女职工享受产假是法定权利,提前返岗上班应受尊重。从保护女职工劳动和生育权利的角度出发,用人单位给提前上班的女职工支付劳动报酬符合法律规定和公序良俗,应予鼓励。刘女士与公司就产假期间居家办公等事项协商一致,公司也安排了工作并支付工资,因此工资与生育津贴不属于重复收入,公司要求返还生育津贴无法律依据,不被支持。

法官解释,生育津贴是国家生育保险待遇,产假工资是工资待遇。一般情况下,女职工产假期间不能同时领取生育津贴和产假工资,但如果用人单位自愿额外支付,应予以尊重。若女职工提前返岗提供劳动,法院一般认为女职工可同时领取两者。《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和《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等相关法律立法的目的是保障女职工权益,法律未禁止同时领取时,应作有利于女职工的解释。生育津贴是生育福利,工资是劳动对价,性质不同,不能替代。保障女职工特殊时期权益是法律和社会进步的要求,提前返岗女职工为单位创造了财富,单位支付工资符合公序良俗。

全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