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8岁男童在山顶走失 通宵搜救暂无进展
福建8岁男童在山顶走失!福建莆田发生了一起8岁男童在1800米山顶失踪的事件。这名男童邹某樽于5月4日下午在石谷解山顶与家人走散,截至5日下午已失踪约24小时。当地蓝天救援队和警方进行了通宵搜救,但仍未找到孩子的踪迹。孩子失踪时身穿黑色条纹上衣、深色牛仔裤和蓝绿色运动鞋。
石谷解海拔较高,夜间气温较低,且地形复杂。尽管山顶没有悬崖峭壁,但山区环境仍存在一定的危险性。男孩家属表示,孩子是在下山过程中与家人失散的。目前,包括警方在内的多方仍在继续搜寻中。
有网友在评论区称孩子已经找到,但这一消息尚未得到官方证实。许多网友对家长的行为提出质疑,认为不应带小孩到这样的地方游玩,并指责家长疏忽大意。还有人建议使用无人机搭载热成像仪进行搜索,或者给小孩配备口哨等工具以备不时之需。
从法律角度来看,家长监护责任不可推卸。根据《民法典》第1188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本案中,8岁男孩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家长全程陪同是其法定义务。家长在孩子下山时未及时察觉其走散,也没有给孩子配备定位设备或联络工具,这些都表明家长存在明显的监护疏忽。如果因监护疏忽导致孩子伤亡,家长可能要承担主要责任。但如果证实家长已尽到看护义务(如突发山洪等不可抗力),则可减轻责任。
此外,景区的安全保障义务也不容忽视。《民法典》第1198条规定,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石谷解景区需要证明其是否在危险路段设置了围栏或警示牌,是否配备了足够的巡逻人员,以及是否建立了儿童走失应急机制等。即使通报称“没有悬崖峭壁”,但海拔1800米的山区昼夜温差大、地形复杂,景区不能以“自然风险”为由推卸管理责任。
针对网络上的传言,提醒大家不要转发未经核实的消息,避免恶意揣测家长动机或编造情节。正确的做法是立即报警,拍摄孩子当天穿着的照片并保留景区门票作为证据,向穿制服的工作人员求助,而不是轻信“热心路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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