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岁女生被造黄谣出现情绪障碍休学 法院判赔9162.98元
北京市延庆区人民法院发布了一起案例,涉及一名13岁女生因同学编造并散布含性暗示的侮辱性谣言而产生情绪障碍休学。该女生将造谣者及其监护人告上法庭,法院最终认定造谣者对女生构成名誉权侵害,并判决赔偿各项费用总计9162.98元。
2023年2月,初中女生刘某遭到同年级男生王某编造并散布的侮辱性谣言。这些谣言在校园内广泛传播,导致刘某遭受了同学的议论和异样目光,承受巨大身心压力,最终罹患童年期情绪障碍,甚至多次实施自杀、自残行为。家长无奈之下为她办理了休学。同年年底,刘某起诉王某及其监护人,主张名誉权侵权赔偿。
延庆法院审理后认为,同学关系是刘某最主要的社会关系,在这样的环境下,与她有关的谣言传播必然会对她的声誉造成损害,因此认定王某的行为已对刘某构成名誉权侵害。法院最终判决王某的监护人赔偿刘某医疗费、交通费、补课费及精神损害抚慰金共计人民币9162.98元。一审判决作出后,各方当事人均未上诉。刘某经过心理疏导后重新返回校园,并向承办法官邮寄感谢信。被告方也在判决生效当日履行了赔偿义务。
法官指出,近年来随着信息网络技术的发展和社交媒体的普及,黄谣逐渐成为校园欺凌的一种形式,严重损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破坏校园环境。在该案办理过程中,延庆法院采用了“融合式”审判模式,不仅解决了矛盾纠纷,还发挥了司法裁判的社会价值导向作用,为有类似遭遇的未成年人提供了法律维权的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