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云社投诉自媒体视频惨遭失败,犯了三个错误,格局不够

2025-06-08ASPCMS社区 - fjmyhfvcl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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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3月22日,德云社的相声演员郭德纲宣布通过德云社法务部起诉一批抹黑德云社的自媒体。从那时起,德云社的粉丝们激动不已,纷纷传播这一消息。然而,尽管已经过去了两个月,所谓的德云社法务部依旧没有实际行动,与此同时,关于德云社对自媒体投诉的消息却逐渐增加。

2025年5月末,作为一名专注相声领域的博主,我在半夜12点之后,接连收到了五个来自德云社的投诉通知。投诉源自腾讯旗下的视频号平台,投诉方是“北京德云社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法人代表为王某某。这些信息无疑表明,德云社作为投诉方,发起了这些投诉。

这五个投诉中,三条被系统判定不构成侵权而被驳回,剩下的两条在我提交声明后也被平台驳回。这意味着德云社的投诉行动最终以失败告终。

接下来,我们来深入分析这五个投诉中一个最具代表性的案例,看看德云社为什么会失败,同时也揭示一些问题。

本次投诉的目标是标题为《郭德纲的京剧属于糟改还是创新,京剧票友认为三个标准》的视频。德云社的投诉理由主要有三部分。

首先,德云社认为视频中提到的一句话“郭德纲不仅从小爱京剧,还热衷收集京剧戏服,甚至收集所谓的京剧秘本”是造谣,侵犯了德云社的名誉。然而,这段话如果让普通观众看,可能会觉得这不过是对郭德纲热爱京剧的赞扬。实际上,郭德纲的徒弟们常常赠送他蟒袍,这也是真实的事实。对一些熟悉郭德纲的观众来说,或许这段话带有一些幽默、戏谑成分,但总的来说,这并不构成造谣。因此,德云社的指控显得毫无依据。

第二部分是视频中提到“京剧爱好者曾总结出郭德纲京剧的32个缺点”,德云社认为这是对其的侮辱。然而,这一段其实是典型的文艺评论,并没有恶意侮辱的成分。即使其中有些评价听起来严苛,但这些都可以视为对郭德纲京剧表演的真实评价,属于评论范畴,而非侮辱。

第三部分,德云社认为视频中使用的一张郭德纲与李宏烨的合影侵犯了肖像权。这张照片出自2018年的综艺节目《相声有新人》,已经被多个媒体广泛使用过。如果按照德云社的逻辑,这样的使用肯定会引起大量侵权诉讼。但实际上,按照法律常识,若媒体使用照片仅为了展示报道对象并未进行商业宣传,且没有恶意丑化,这并不构成肖像权侵权。

综上,德云社的三项投诉理由看似很严厉,涉及侵权、造谣和侮辱,但仔细分析之后,都不成立,因此平台驳回投诉也是理所当然的。

那么,为什么德云社会在这场投诉中失败呢?归根结底,他们犯了三个错误。

首先是认知问题,德云社显然没有区分清楚评论、造谣、批评和诋毁的区别。作为一家拥有法务部门的知名公司,连这些基本的法律知识都不清楚,实在令人惊讶。

其次是专业问题。如果德云社真觉得自媒体有造谣行为,应当交由专业法务部门处理,而不是让法务人员深夜加班,进行无效的投诉。需要借鉴像曹云金那样,面对诽谤果断采取法律手段,这样才能真正保护自己的权益。

最后是格局问题。德云社应向其旗下演员郭德纲学习,郭德纲曾在某个颁奖典礼上低俗调侃他人,之后虽然遭到网友批评,但他依旧选择以“娱乐圈就是这样的”来回应。然而当自媒体评论郭德纲时,德云社却变得反应过激,显得缺乏大气。

总结来说,如果自媒体确实造谣或诋毁了德云社,我们相信无论是德云社的粉丝还是普通网友都会支持德云社通过法律手段来维护自身权益。但如果只是对德云社进行了评论或批评,德云社就无需急于反应过度,也不该浪费精力进行大规模投诉。此次事件暴露出德云社在认知、专业性以及格局上的诸多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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