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中基离婚,仅愿每月支付8000元赡养费,“无赖”行为遭全网谴责
郑中基2010年与阿Sa蔡卓妍宣布离婚后,与余思敏在2011年奉女成婚,结婚13年后,郑中基本月现身家事法庭,疑为离婚事宜及子女抚养权循法律途径解决。有TVB记者问他情况,他第一反应是:“你们怎么知道?”
4月22日,港媒报道二人离婚内幕,郑中基为了争夺儿女抚养权,赡养费每月仅愿付8000元。余思敏觉得出手太低,根本不够支付小朋友的学费、兴趣班与日常开支,于是闹上法庭。
现年51岁的郑中基,出身富裕家庭,父亲郑东汉是唱片业界前高层,他也有“太子基”之称,现居老牌豪宅阳明山庄,加上在音乐、电影圈都有超凡成绩,为何只愿每月给8000元赡养费呢?
有媒体咨询了香港大律师的意见,提到郑中基现身家事法庭,一定是与婚姻上的纷争有关,没谈好数。反之若双方早已就离婚达成共识,没有争论,则可豁免出席家事法庭的需要性。
讲到法庭对于赡养费判决,一般是给有需要的一方;至于法庭通常有什么考虑因素,除了给赡养费一方的收入,也要视乎支出,因为有人可能月入十万,但开支原来十一万,所以都没能力多给赡养费;不过在审讯过程,给赡养费一方要如实申报自己的资产、收入和开支:“要如实申报,如果他有隐瞒,日后要发假誓或者好多事要追究,或者上法庭也会输官司。”
有些人会在部署离婚期间转移资产,或故意不工作,到离婚时以没钱为由,意图减少要付的赡养费数目,不过法庭会检视此人近年所有家产。律师表示:“如果你家有房,法官说虽然你现在没事做,你有房子,你卖了房子可能有3000万,你要分一半给人家。如果有证据显示在离婚之前两年内你将物业转售,我们会拿回所有的账出来算。”
大律师又指:“假设男方说给8000元,可能经济不好、收入不稳定,没能力多给;但也都要看女方,究竟子女归谁?如果我要了孩子,理论上我要供书教学,要给他们地方住,你给8000元不够女方去养育子女。”
律师说,法庭判赡养费时,给赡养费一方有责任维持另一方的生活水平:“举个例,我离婚之前有两个佣人,你要维持两个佣人的生活水平和方式,或者我有司机,你就好给我一个司机。如果我住山顶,你要让我住同级居住环境,不能够赶去去深水埗或者让我睡马路。”据悉,郑中基儿子就读的哈罗国际学校年学费达28万港币,仅马术课月开销就需2万港币。
香港人均GDP超过5万美金,最低时薪都有42元,远超内地北上广深等一线城市。以香港生活水平客观来说,8000元养一个人十分勉强。
很多香港市民看到这则新闻,也纷纷惊掉下巴,指责郑中基刻薄、骂他是渣男,说他把老婆当佣人。
“8000元带2个小孩,真当老婆儿女是乞丐?”“完美演绎师奶杀手,可以高声唱《无赖》了”。“渣男之最,这点钱都要省,以后粉丝还怎么喜欢你。”“现在菲佣差不多就是这个数,他真是当老婆是佣人。”
还有人谴责:“8000元渣男一瓶酒都不止了。”“8000美元还差不多。”“有钱出去玩,没钱给老婆孩子。”
此外,还有媒体报道指,余思敏决定离婚是因为郑中基与前经纪人藕断丝连,虽然不能证实消息,但大律师指出,出轨行为对赡养费数目影响不大。
至于抚养权方面,法庭会按孩子最大利益去作出裁决,律师表示:“我们通常不想改变孩子现时享有的生活模式,原来妈妈一直都做家庭主妇,照顾两个孩子,爸爸出去赚钱,赚完钱之后就准时给家用,在这个成长过程当中,都是妈妈亲自带娃,教做功课、送孩子上学、讲故事……简单来说除非有很重大改变,否则都会用回这个模式,妈妈照顾就归妈妈。”
法庭会要求双方各做一个誓章,列出结婚以来的生活模式、与子女的相处情况等,虽然双方多数各执一词,但实际就交由法官裁决到底哪方较可信;如果子女未成年,其意愿虽有参考价值,但实际判决仍是以法庭判定谁可以提供到最大福福利给子女为依归。
被问到是否照顾者一方就一定有优势,大律师说:“没错,当然要看背景,我们一定会判给一个人,是长时间可以提供到一个照顾的功能。如果爸爸要外出赚钱,爸爸把孩子抚养权拿回来也没时间照顾,你当法官都不会判给爸爸那边。”
律师还纠正一个观念,赡养费只是一个统称,夫妻没有生孩子都一样要给赡养费;而给孩子的,是叠加上去的生活费。他续说:“你给了生活费孩子供书教学,唔使讲啦,但妈妈要陪伴孩子,她要付出的,简单来说,他的生活费还要加上妈妈要付出的责任,都要补偿给她。她本来可以出去赚钱,现在她继续要照顾两个孩子直到成年,她付出了,你金钱上也要补给她损失。”
至于赡养费金额与结婚时间成正比,大律师就说:“如果妈妈没事做还要照顾孩子,她嫁给你突然就要离婚,令到她与社会脱节,现在即便出来都赚不到以前赚的钱,那么离婚一定要弥补回你所有损失。所以有一个很重要的考虑因素,是你结婚时间长短,结婚三个月就离婚得到很少,但如果30年,得到的赡养费就多些。”
回看这场闹剧,郑中基的律师团队可能利用香港法律没有设定抚养费上限这一点,并强调余思敏有复出工作的能力,所以要求降低抚养费。这可能是个法律策略,但公众觉得不合理,因为郑中基家境富裕,家族资产过8亿,却只给这么少的钱,显得吝啬。
郑中基的行为可视为法律框架内的策略选择,但道德层面暴露了其对家庭责任的漠视。这一事件不仅是个体婚姻的失败,更揭示了经济不平等、性别角色固化等问题在明星婚姻中的放大效应。
这件事也提醒我们要关注婚姻中经济独立的必要性,以及法律对弱势方(尤其是全职妈妈)保障的不足。最终,如何平衡个人利益与子女福祉,或许是所有离婚案件中更需深思的命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