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交所修订发布募集资金指引
5月15日,北交所修订发布《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9号—募集资金管理》(下称《募集资金指引》),自2025年6月15日起施行。
上证报中国证券网讯(记者 张雪)5月15日,北交所修订发布《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9号—募集资金管理》(下称《募集资金指引》),自2025年6月15日起施行。
据介绍,本次《募集资金指引》修订内容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一是严格监管超募资金的使用。超募资金只能用于在建项目、新项目、股份回购并注销,不能再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和归还银行借款。
二是加强募集资金用途变更和募投项目延期监管。使用闲置(超募)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临时补充流动资金,超审议额度、期限等且情形严重的,视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募投项目延期的,需履行董事会审议程序,并详细披露延期原因、预计完成时间、保障延期后按期完成的相关措施等。
三是强化募集资金安全性。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开展现金管理的,应通过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或者公开披露的专用结算账户实施,现金管理的产品类型不得为非保本型且投资期限不得超过12个月。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也应通过专项账户实施。
四是规范募集资金置换事项。在支付人员薪酬、购买境外产品设备等事项中,以募集资金直接支付确有困难的,可以在以自筹资金支付后六个月内实施。
五是压实中介机构责任。对于取消或者终止原募投项目,实施新项目或者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保荐机构应当说明前期保荐意见的合理性。
北交所表示,下一步将及时组织规则条款解读,指导上市公司准确适用。同时,根据新规要求,督促上市公司持续做好募集资金管理,规范履行信息披露义务,防范募集资金违规风险,推动上市公司质量持续提升。